北京市通州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你于2016年3月18日提交的变更学校举办者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于2016年3月18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取得该项许可: 北京市通州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举办者由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启迪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