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团委、未委会,各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战略目标。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使学生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的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统筹规划、分层次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格局;法制教育的内容基本上得到落实,教育方法和途径不断丰富。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制教育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第一,一些学校注重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纪律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第二,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教育方式单一;第三,法制教育与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尚未形成有机的整体;第四,学校、家庭、社会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配合有待加强。第五,对法制教育工作的研究还较为薄弱。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是今后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中专学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以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同时,要坚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教育。 小学阶段要通过以上内容的教育,培养学生逐步养成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以及安全自护教育。在自护教育中,要注意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起安全自护的意识。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还应开展星光自护活动和少年先锋队雏鹰奖章的争创先进活动等。 初中阶段要在小学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要注意禁烟和拒毒工作的落实。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开展探访少年犯管教所、帮教违纪学生、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实践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自教自律。 高中阶段(含中等专业学校)要在初中阶段的教育基础上,培养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要注意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观念。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开展社会实践为主的自我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实践和召开专项法制辩析会等活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整体安排,分层次实施,在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联系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不断线。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导渠道作用,切实保证“四落实”(即课时、教师、内容、效果落实);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要使用好“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宣传挂图和光盘,有条件的学校要在校内设立展室,定期组织学生观看,并培训学生承担法制宣传员进行讲解。 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学校要通过组织“法制宣传日”、“法制教育活动周”和“法制教育实践月”等活动,表彰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 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即要处理好法律条文知识性学习与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的关系;处理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的关系;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中小学要针对问题学生特别是生活在特殊家庭中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使他们能够得到学校、班集体和师生的关怀,引导他们及时纠正缺点和改正不良的行为倾向。 三、 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研究 加强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是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各项任务的前提和条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各级责任制度,明确对各级干部和教师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将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中小学工作评价和教师业绩考评的内容,纳入对学校的教育督导检查范围,保证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顺利实施。 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要实行学校、年级、班级三级管理,并应建立学生不到校追踪制度,学校应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待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以思想教育为主,使其认识所犯错误的前因后果,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避免草率使用处分手段。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毕业年级,要在学生离校前进行遵纪守法的专题教育,并召开家长会,提示家长负起管教子女的责任,保护学生顺利渡过升学阶段的假期。 要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研究,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不断改进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已发生的学生严重不良行为,要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利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预防教育。在北京市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实验工作中,积极推进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改革,使法制教育从侧重法律、法规的知识性学习及考试转变到促进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的树立、遵纪守法自觉性的增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上来,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研讨、交流和评比活动,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要纳入德育评优评先的条件中。 市教委将组织法制教育先进学校及校长的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于缓刑和解教的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问题要根据《关于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京高法发[1998]467号)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涉及到的学校有义务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学校可视学生具体情况安排在相应的教学年级,并确保他们在复学期间不受歧视。 四、加强共建,落实预防教育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落实《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聘任法制校长工作的通知》(京未字〔2000〕5号)的要求,规范和完善法制校长的聘任、培训、考评机制。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制校长的职责及工作方法;本市或本区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状况;学校法制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及规律;法制教育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法制校长所在的部门,应对其参加学校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法制校长在参加学校活动期间的工作表现,应计入其总工作量并纳入工作考核的内容,保障法制校长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优质地完成教育任务。 要注意充分发挥法制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有法制校长参加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联席会,规划法制教育工作。要定期研究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由法制校长对干部、教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培训,增强并提高干部、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各级综治办、未委会要把法制校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基层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应积极主动与学校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尽快落实法制校长的聘任工作,并开展和落实各项法制教育工作。 五、继续抓好工读教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各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综治办、公安、司法、未委会等要积极配合,共同办好工读学校。工读学校要全面执行《北京市工读教育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要发挥工读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逐步把工读学校建成本地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要坚持工读预备生制度。工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普通中学、学生家长和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实施对工读预备生的教育和转化。 要本着多层次、综合性、边建边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群。除了把工读学校建成法制教育基地外,还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种类型、形式多样的为本地区各学校服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六、齐抓共管,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网络 各区县和中小学要共同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纳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使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为培养和教育遵纪守法的新一代,教育工作者自身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法制素质。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和中小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在法制教育工作中要注意以身示范,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的任务纳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之中。 各有关部门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司法部门对诱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加大打击的力度,持续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未委会要有步骤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实施必要的司法干预,依法妥善处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共青团组织要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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