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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管理(学生宏志奖学金的组织管理)
【时间:2016-12-11 】 【来源:区教委】【字号:    

 

职权编号

L0102300

职权类别

其它

职权名称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管理(学生宏志奖学金的组织管理)

实施主体

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法律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流程图

“此处链接各科室提供的对应事项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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